第03版:北京新闻 上一版3  4下一版
   
 
标题导航
旧报查询 | 京报网首页 | 版面导航 | 标题导航  
2008年5月11日 星期
3 上一篇  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
市民举报“奥标侵权案”最高获奖10万

  本报讯(记者杨滨)从即日起,北京市民如果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案件,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。昨日,北京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尹伯懿,作为奥运火炬手在汕头参加火炬传递时透露了这一消息。

  尹伯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市工商局和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已联合制定并开始实施《北京市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》,对揭发检举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员实施奖励机制,从而调动社会公众保护奥标的积极性,加强对奥标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。从即日起,市民如果发现有侵权奥标的线索,可以致电北京工商12315进行举报,提供违法行为者的名称、地址、主要违法事实及关键性证据,经查证属实后工商部门将按案件罚没金额入库总额的5%给予奖励,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;未取得罚没金额或罚没金额较少,但社会影响较大的举报案,可根据案情酌情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。同时,如果举报者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、诬告他人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  据介绍,奥标侵权主要体现为未经授权使用“北京2008”、“奥运五环标记”和“福娃”形象以及利用奥组委的名义进行敛财等行为。 D044

3 上一篇  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

北京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| “京报网”简介 | 新闻发展总公司 | 新闻人才中心 | 北京日报广告 | 北京晚报广告 | 京报网广告

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技术支持: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